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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2014)暨科技活动室申请表
时间:2014-05-28 点击:

中原工学院

计算机学院文件

计算机学院政文〔2013〕15号


关于印发计算机学院学生科技创新

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室、中心

现将《计算机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计算机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实践

基地管理办法

一、学生申请

1、学生进入科技创新实践基地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一),每学期申请一次(第二学期包含暑假,不再单独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后,交实验中心备案。申请中需写明拟完成项目简介(竞赛类小组需写明拟参加的竞赛项目);项目计划(时间安排、预期成果、竞赛培训安排等);成员名单。未经批准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

2、为保证质量,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得超过15人。

二、日常管理和检查

1、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每周至少见面一次,并检查学生的科研进度。

2、每个项目组需每月填写进度检查表(见附件二)。

3、每学期末,各项目组的进度检查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交实验中心存档。

4、科技创新实践基地将定期检查各项目组进度,核实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三、指导教师和学生总结

1、每学期末,各项目组指导教师需填写《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总结表》(见附件三),写明项目获得的成果(竞赛获奖、结题鉴定、总结报告等)、指导人数。学院以此为依据对各个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

2、项目如果参加竞赛获得奖项,或者通过科研成果鉴定,需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3、指导教师应在《总结表》中填写学生表现和工作情况,注明是否能获得科研学分,建议可获得几个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的给定指导意见:项目组长、工作突出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4个科研学分,项目核心人员的学生,每学期可获得4个科研学分,项目成员的其他学生,每学期可获得1个科研学分。

4、学生每个项目组写一份总结报告(见附件四),较详细地总结科研活动情况,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指导教师考核

每年对指导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考核优秀:指导教师每月指导次数4次以上,项目按计划完成,获得竞赛奖项(或项目通过鉴定)或指导学生在10人以上。

2、考核合格:指导教师每月指导次数3次以上,科研计划基本完成。

3、考核不合格:教师指导学生不认真,日常管理不够,学生不遵守实验室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者

五、取消资格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项目组进入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的资格:

1、指导教师每月指导次数少于2次。

2、项目组成员违反《学生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范》各项规定,屡教不改者。

3、违反计算机学院其他相关规定。

4、项目组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成员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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