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统招全日制2023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困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25日至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否则视同放弃。
提醒:1.建议使用PC端登录注册。
2.个人信息填写时,学院字段请严格按照所在学院的标准名称填写。
3.8月15日后网上申请材料将不可更改,请在申请截止日前核实完善申请材料。
4.助学贷款资质:申请截止目前已获得的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均可用于助学贷款类申请。
(二)申请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学生证个人信息页面(不用上传封皮)或学信网学籍页截图(截图应包含个人完整信息)。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
(1)低保证:包含低保证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的页面是有效的,请勿上传低保证封皮页。
(2)残疾证:①残疾毕业生类别的请上传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个人信息页;②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的,请上传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家庭贫困证明、且该残疾证持有人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助学贷款合同
2021-2022学年助学贷款合同或者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截图,截图应包含申请人及获得时间的完整信息。
(4)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信息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一般指父母。
3.家庭关系证明
申报类别为1、4、5、6类(补贴对象与范围中的类别)的需要提交家庭关系证明,主要为:包含持证人与申请人的同一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持证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外提交赡养、扶养、抚养关系有效证明。
注:请同学们尽量以助学贷款方式进行申请,以免去提供各种证明环节。
(三)纸质材料上交
个人材料均一式两份,9月3日前交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9月3日之前下发学生名单序号,各学院进行排序,并将序号用铅笔写在学生资料的右上角(一式两份均需写序号,分开放),各学院汇总后于9月5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送至镇泰楼306。
申请人应交的材料:
1.系统比对已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2.系统比对未获得+学校初审通过的: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相应职能部门业务公章)+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截止日前未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7月26日至8月31日)
2023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的系统操作和最终材料上报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8月31日前将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初步审核意见;9月7日-9日将结合纸质材料在系统中作出学校初审的最终结果并报送至郑州市人社部门。
(四)校内人工审核(7月26日至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系统审核未通过且认为自己仍然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五)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人社部门对学校初审系统审核、人工审核通过的拟资助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审核意见,由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10月底前,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学生个人社保卡务必能正常使用)。
四、相关要求
(一)通知到位。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多种方式告知2023届毕业生申请事宜,并向毕业生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提醒毕业生认真阅读省级文件原文、申请操作说明、政策解读等,帮助其顺利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都能够及时享受到补贴待遇。
(二)严格审核。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申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
(三)诚信申报。各学院(各培养单位)要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不能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就业指导中心
20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