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文件
计政文〔2015〕11号
计算机学院关于第七学期部分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工作,规范第七学期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包括在校外参加就业培训、工程项目实训、毕业实习,下同)的管理,计算机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针对第七学期部分课程可以通过学分置换的方式学习完成,为更好的规范置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外实训单位的认定
(一)学生校外实训单位,原则上为已与学院签订联合人才培养协议(或学院已认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产业相关企业。
(二)未与学院签订联合人才培养协议的信息产业相关企业,经相关系部主任认定许可后,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该企业的校外实训。
二、第七学期部分课程学分置换标准计算机学院各专业第七学期的专业选修类、实践环节类、创业与就业导论课程可以进行学分置换。三、第七学期部分课程学分置换流程
(一)学生申请校外实训学生向学工办提交《计算机学院校外实训申请表》(附件1),具体申请时间为第七学期的开学第1周周一。
(二)系部审核、学工办存档系部主任负责审核校外实训申请表,主要对学生是否能够进行校外实训、课程是否能够进行学分置换进行初审。学工办负责填写《计算机学院XXX专业XXX课程申请学分置换学生名单》(附件2),在第七学期开学第1周周三之前在网上公布,同时交由相关课程教师备案。
(三)学生申请课程学分置换学生根据学工办网上的通知,在各授课教师指定的时间内,个人向相关教师提交《计算机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四)教师认定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课程的总体概况、学习内容(部分课程可能需要程序代码)、学习心得体会等总结报告(要求实习单位盖章)来判定是否可以认定进行学分的置换,如果符合置换标准,按规定时间上报课程考核成绩,如果不符合置换标准,按照不及格进行处理。
四、附则
(一)计算机学院部分课程学分置换实施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二)本方案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计算机学院参加校外实训申请表
2. 计算机学院XXX专业XXX课程学分置换汇总表
3. 计算机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计算机学院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