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文件
计政文〔2015〕12号
计算机学院科研学分管理办法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计算机学院在各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要求必修相应的科研学分。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学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计算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学生科研学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计算机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科研学分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成绩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计算机学院各专业系部、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和教师进行科研学分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科研学分对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的引导作用。
二、科研学分的申请类别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类别的成果可以申请科研学分。
(一)资格认证证书类。考取由政府或知名企业推广的,面向计算机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资格认证证书。
(二)学科竞赛获奖类。获得由国家、省、校,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或计算机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奖项。
(三)专利与学术论文类。在正规计算机类的专业刊物发表了与计算机专业相关的科研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四)科研项目类。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计算机相关的国家、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科技获奖、科技成果转让。
(五)科技创新实践类。参与计算机学院教师主持的科技创新实践,或参与其他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设计、研发、测试等活动。
(六)创新创业类。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三、科研学分的申请与评定
(一)计算机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学生的科研学分申请。受理学生科研学分申请的时间:每学年单学期的第三、十一周;双学期的第三周。
(二)学生的科研学分申请一般应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申请科研学分时应提交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学院存档。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计算机学院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定申请学生可获得的科研学分成绩。具体评定标准及方法见附件2。如有争议,可向计算机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辩,采用答辩的方式解决。
(四)在科研学分申请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同考试作弊,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五)以上规定中的未尽事宜,计算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保留解释权。
附件1:计算机学院科研学分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计算机学院学生科研学分成绩评定方法附件3:计算机学院科研学分申请表附件4:计算机学院科研学分科技创新类申请材料模板 附件5:计算机学院科研学分申请汇总表计算机学院2015年9月11日
计算机学院办公室
2015年 9月11日印发